江西丨会员参与竞价交易服务费分成办法(2021版)
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转让项目的成交率、竞价率,充分体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会员单位“发现价格、发现投资人”的功能,结合省产交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分成主体
参与分成主体是指引进竞买人参与了项目竞价,并在竞价活动中进行了有效报价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是指依据《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向省产交所申请并取得会员资格证书的机构。
有效报价是指在省产交所组织的竞价活动中提交了等于或者高于起始价的报价。
二、分成项目范围
分成项目范围包括省产交所组织竞价,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收取了竞价交易服务费并出具交易凭证的产权转让项目。其中,机械设备及废旧物资类项目除外。
三、分成额计算方法
1.分成总额(T):竞价交易服务费按项目实际收取额计算,分成总额为竞价交易服务费的15%。不是会员单位引进竞买人的参与计算,但不参与分成。
2.引进竞买人会员的分类:根据该竞买人在竞价中的有效报价,将引进竞买人的会员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引进最高报价者(即受让方)的会员;
第二类:引进倒数第2、3、4、5轮报价竞买人(不含最高报价者)的会员;
第三类:除最后5轮报价竞买人外,引进其它有效报价竞买人的会员。
3.引进各类竞买人会员分成比例及分成额:
序号 | 引进竞买人的类别 | 比例 | 竞买人 人数 | 会员分成额 |
1 | 最高报价者(即受让方) | 10 | x | A |
2 | 倒数第2、3、4、5轮报价竞买人(不含最高报价者) | 6 | y | B(每位参与者) |
3 | 其它有效报价竞买人 | 4 | z | C(每位参与者) |
4.会员分成额计算如下:
A=T*10/(10x+6y+4z)
B=T*6/(10x+6y+4z)
C=T*4/(10x+6y+4z)
5.分成额中A值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B值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C值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引进竞买人会员的认定
省产交所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引进竞买人的会员:
1.竞买人在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时,同时提交《项目招商推荐表》,省产交所根据《项目招商推荐表》认定引进竞买人会员。
2.省产交所认定的其它方式。
五、会员分成额的申领
经省产交所认定为引进竞买人的会员,在省产交所出具该项目交易凭证并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省产交所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成额付至会员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六、违法违规行为管理
1.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会员引进竞买人取得竞价交易服务费分成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省产交所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整改、约见谈话、专项调查、取消分成资格、经济处罚、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骗取竞价服务费分成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参与竞价活动,骗取竞价服务费分成的;
(3)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2.省产交所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管理。省产交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钱物或其他好处,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会员参与竞价服务费分成办法(暂行)》赣产权〔2017〕76号和赣产权〔2017〕101号即行废止。
本办法由省产交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