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优秀会员评选办法》(沪联产交[2012]059号)

会员管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日期:2019-11-28

第一条(评选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优秀会员评选工作,调动会员的积极性,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倡导会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鼓励会员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大投资人储备力度,主动开拓全国市场及新交易品种,提升市场融资和综合服务能级,共同推动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依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沪联产交[2012]0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和对象)

上海联交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本所各类会员,按照业绩指标数据结合会员规范、诚信执业和优质服务等情况进行评选。

经查实出现诚信缺失和违规操作的会员将取消其优秀会员评选资格。

第三条(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可分为四类:

(一)综合类荣誉奖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佳优秀会员”

(二)单项荣誉奖

该奖项主要根据会员单位在市场服务、市场开拓、业务创新、增值创收等方面的情况而设置,具体奖项名称和获奖名额可在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方案中确定。

(三)中央企业会员荣誉奖

具体奖项名称和获奖名额可在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方案中确定。

(四)经纪人个人荣誉奖

该奖项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设立,具体奖项名称和获奖名额可在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方案中确定。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按会员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上海联交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开拓市场,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诚信、规范执业,提供优质服务并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未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四)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洁执业的相关规定,未收送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等。

(五)申报“经纪人个人荣誉奖”,需在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具有经纪人资质,积极引入各类项目进场挂牌交易,其服务得到客户肯定和认可。

第五条(评选方法)

根据会员年度挂牌、竞价、开拓全国市场及新交易品种、增值服务等交易数据,结合会员规范、诚信执业、优质服务能力及配合投资人信息库建设等情况进行评选。具体权重占比以当年度公示的优秀会员评选方案为准。

第六条(评选组织工作)

(一)设立由上海联交所会员服务部牵头的年度会员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本所会员服务部、法律监管部、北京总部、产权交易部、受理部、网络信息部相关负责人组成,分管会员工作的上海联交所领导牵头。

(二)数据统计与计算

评选需要的各项交易数据和指标权重分值计算由上海联交所网络信息部负责。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在上海联交所网站予以公开,会员可登陆后查看。

(二)“综合类荣誉奖”需在会员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其余奖项无需申报,由上海联交所按相关数据提出入围会员名单。

(三)初选。上海联交所会员服务部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各奖项初选入围会员,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奖项入围复评的会员。 

上海联交所北京总部根据中央企业在本所开展业务情况,对中央企业会员进行评选的初选工作。

(四)复评。评选工作小组对入围各奖项复评的会员进行复评。

(五)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经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审核后,综合类荣誉奖获选会员名单在上海联交所网站公示一周征集意见。

(六)颁奖。在上海联交所年度会员大会上,对获奖会员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解释)

本办法由上海联交所负责解释,本所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每年的优秀会员评选方案中,调整奖项设置、确定奖项数量,完善评分指标和权重比例,并于每年评选前公示。

第九条(实施)

本办法报市产管办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评选办法》(沪联产交[2008]004号)同时废止。

咨询二维码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咨询

010-63973858

(工作日:9:00-17:00)

电话
商务合作二维码
行业数据、项目推广等商务合作
合作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