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产权交易项目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重交所”)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产权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及资产出租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竞价,是指信息正式披露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由重交所依据公告约定通过重交所的网络交易系统,组织竞买人竞争受让标的的行为。网络竞价的方式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等。
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是指在项目信息正式披露期间提出受让申请,并按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多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重交所的网络交易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确定最高报价者的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的报价过程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为固定时长,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可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若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过程结束。
本办法所称一次报价,是指竞买人通过重交所网络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的竞价方式。
第四条 竞买人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重交所提交《竞价方案》。
第五条 《竞价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竞价会时间、竞价程序、竞价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声明等。
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案》中还应包含增价幅度、自由报价阶段时长和延时报价周期时长。其中自由报价阶段时长一般不少于5分钟,延时报价阶段一个周期一般不少于2分钟。
第六条 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竞价方案》,取得网络竞价账号及密码。
第七条 竞买人应当及时登录重交所网络交易系统参与竞价,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登录竞价系统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网络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络交易系统异常的,重交所有权暂停或终结网络竞价活动,并在网络交易系统恢复正常后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异常或自身网络环境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二)竞买人未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导致账号、密码被人盗用的;
(三)竞买人自身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或报价未发送的;
(四)其他应当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 项目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其他网络竞价方式的,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另行制订专项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交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项目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