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年度“三旧”(旧城、旧厂类)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年度“三旧”(旧城、旧厂类)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4年度“三旧”(旧城、旧厂类)改造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武汉市2014年度“三旧”(旧城、旧厂类)改造实施计划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3〕15号)精神,为全面统筹和合理引导各区“三旧”改造工作,按照有序实施、重点先行的原则,现制订全市2014年度“三旧”(旧城、旧厂类)改造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布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构建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的目标,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结合区域发展战略,长期、持续、全面地推进“三旧”改造,通过合理规划实施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持续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升级,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引导城市空间有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功能区范围内用地的改造建设,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功能。
(二)成片改造、有序推进。按照全市重点功能区建设和规划管理要求,加大整合统筹力度,实施集中成片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改造地块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有序推进改造进度。
(三)落实规划、重点突破。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城市公共利益。
(四)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针对旧城、旧厂的不同特点,按照全面改造、保护整治的原则,制订不同的改造方案。
三、计划安排
为便于全市“三旧”改造项目的全程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申报项目目标任务,将2014年度“三旧”改造计划分为“实施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2类,其中“实施计划”2014年目标任务为下达征收决定、签订收购补偿协议或者取得征收完毕确认书,“前期工作计划”2014年目标任务为开展或者完成入户调查。
(一)2014年实施计划:改造项目共计145个(不含汉正街区域,详见附表1),用地面积约为15056亩,涉及征收建筑面积为1037万平方米(106747户),其中2014年内完成征收45007户,占项目总征收户数的42%。为便于项目的实施落地,将该类项目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房屋征收计划。
(二)2014年前期工作计划:实施项目共计97个(不含汉正街区域,详见附表2),用地面积约为10963亩,涉及征收建筑面积为913万平方米(77995户)。
四、保障措施
(一)技术支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规划核定改造范围并实行标图建库,搭建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基础数据平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建设全市“三旧”改造决策辅助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全市“三旧”改造工作提供地理信息集成、平台展示等技术支撑。
(二)政策保障。抓紧深化完善“三旧”改造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争取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财政金融等专项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完善利益激励机制,以有效落实改造规划为前提,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 “三旧”改造政策。
(三)工作组织。强化各区人民政府在“三旧”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各区“三旧”改造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市“三旧”办将加强对区级工作专班的工作指导,建立专人对接、定期检查机制,促进“三旧”改造具体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2014年计划改造地块的规划论证和征收工作。
(四)考核督办。由市考评办负责将“三旧”改造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成效评定机制。由市“三旧”办负责根据“三旧”改造分区规划明确的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目标,研究制定各区“三旧”改造工作考核标准,实施全过程跟踪考核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