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办发[2015]10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完善非现场监管,决定开展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即将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及对应的受益权进行转让,应实施集中登记,以促进信贷资产流转规范化、透明化,实现对信贷资产流向的跟踪监测。鉴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流转规模较大、交易结构复杂多样,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集中登记工作。
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信贷资产登记中心”)承担信贷资产集中登记职能。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本着为市场服务的宗旨,制定相关登记规则,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高效运行的技术系统,完善软、硬件设施,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业务流程,做好技术准备,健全风险管控,确保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信贷资产登记中心应保障信贷资产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确保登记客户信息的保密安全;严格履行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服务于银监会的非现场监管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登记情况报告,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转健康、有序开展。
2015年6月25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