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19〕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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